| 近日,潍坊市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所在市疾控中心成立。该检测所成立后,将开展针对我市工业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以及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等业务。
据市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所工作人员介绍,这两年我市化学工业发展迅猛,但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未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甚至有的企业投产多年从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主要是部分中小企业管理层没有认识到预防职业病的重要性。
“目前的误区主要还是一个认识的问题。有不少劳动者认为,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还有一些人甚至认为电脑辐射造成的身体不适也是职业病,其实这是不对的。” 市职业卫生监测评价所主任袁义昌介绍,在劳动场所得的病是否是职业病,还要看是不是因为劳动环境提供的有害因素导致患病,是不是符合我国的职业病目录的规定等。
据介绍,这个职业病目录共有10大类115种,像高热行业劳动者可能患上的职业性中暑,电焊工等劳动者容易患上的职业性眼部灼伤,医院放射科医生可能患上的放射病等,都属于职业病的范畴。
由于职业病的病情往往有一个潜伏期,有的劳动者脱离有毒有害岗位后几年甚至更长时间才发病,导致潜在的职业病人数大量增加。为此,袁义昌提醒市民,早在5年前已经颁布的《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劳动者知情权、特殊保障权、检举、控告权、损害赔偿权等8项权利。“劳动者在和用人单位签定合同时,用人单位有义务告知劳动者所从事的是否是有毒有害工种。” 以往由于许多劳动者不了解工作岗位存在何种职业病危害,企业也没有为劳动者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往往使得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劳动合同。所以,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
“举个例子说,如果让劳动者做防水作业,那么就有可能要接触苯、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质。而苯中毒可能会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等严重后果,所以做防水作业时,应当配戴防毒口罩,这些内容都必须在劳动合同中写明。”袁义昌提醒市民,如果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有职业病危害的因素,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其做上岗前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
疾控人员还提醒市民,通过体检途径,就能发现自己是否正从事着有害的工作,对身体是否会造成影响,这样便可能将职业病对身体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点。
(本报记者 刘铁飞 通讯员 刘学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