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5”来临之际,为引导消费,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消费者协会于近日对外公布2008年度消费者维权投诉十大典型案例。据介绍,2008年,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投诉1072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13.52万元。十大典型案例是:
案例一:
驾校无车是空壳,消协帮忙讨学费
2008年3月,安丘市消费者高某、马某在某驾校报名,并各交学费1960元。后两人发现该驾校根本没有自己的教练车,学员只能在别的驾校拼车学习。两人遂要求退学,但驾校只答应退款1200元。经安丘市消费者协会调解,驾校为两人各退回学费1960元。
评析:目前社会上驾校繁多、良莠不齐。学习驾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有教学资质和教学条件的驾校,以免误时又误事。
案例二:
仓储室擅改为车库,消协调解获得赔偿
2008年9月初,临朐县王某等3人到消费者协会投诉,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擅自将已经竣工验收的楼下部分仓储室改为车库,影响到他们所住房屋的质量和安全。经消协调解,房地产开发公司向3人赔礼道歉,补偿每人6000元,共计18000元,并承诺保证房屋质量。
评析:房地产商擅自改变仓储室的用途,既是一种违约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理应依法承担责任。
案例三:
灯具爆炸引发火灾,销售方依法予以赔偿
诸城市福园小区居民田先生,于2008年4月 4日从某灯饰经营部购买灯饰一宗,并由经营部负责安装。由于装饰用的嵌入式卤钨灯破裂发生爆炸掉落,引燃室内沙发起火。经诸城市消费者协会调解,灯饰经营部赔偿田先生直接损失2800元。
评析:消费者因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人身或财产安全受到侵害的,应及时向工商、消协部门投诉,并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和现场,以便进行调查取证。
案例四:
美发头皮被烫伤,美发店应当赔偿
昌邑消费者王某到某美容美发中心烫发,由于烫发帽温度过高,王某头部右侧被烫伤。经昌邑市消费者协会饮马镇分会调解,该美容美发中心向消费者王某赔礼道歉,并承担其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400元。
评析: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案例五:
干洗衣服成“花脸”,纠纷处理有新规
家住青州市海岱小区的杨女士在市区一干洗店洗衣服时,一件米黄色上衣被洗成了“大花脸”。杨女士要求干冼店按衣服原价400元赔偿。而洗衣店只同意退洗衣费15元,并赠送100元洗衣卡。经青州市消费者协会调解,干洗店向杨女士赔偿损失280元。
评析:根据《山东省洗染行业消费争议处理办法》的规定,衣物经洗涤后造成局部损坏不能修复,消费者选择非保值洗涤的,经营者应按该衣物洗涤费的1—20倍金额赔偿,但不得超过衣物的实际价值。建议消费者在洗涤贵重衣物时,选择“保值洗涤”。
案例六:
饭店收取餐具消毒费,消协调解全退回
2008年4月16日中午,王先生和3个朋友到高密市某饭店就餐,结账时发现多了4元钱“餐具费”,服务员解释说他们用的餐具都经过消毒,每套收取一元钱。王先生认为开饭店就得洗刷餐具,这钱收得不合理。双方争执不下,王先生投诉到消费者协会。经消协调解,饭店把四元餐具消毒费退还给了王先生。
评析:餐饮经营户保障消费者的餐食安全与卫生是应尽的法定义务。对于是否使用收费消毒餐具,应事先征求顾客意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案例七:
顾客店门摔伤,消协调解获赔偿
2008年1月7日,寒亭消协接到消费者李某投诉,李某2006年3月12日下午到城区某商场购物,出门时在商场门前台阶上滑倒,造成左腓骨粉碎性骨折,近两年来累计花费治疗及相关费用4万多元,要求消协予以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超市一次性赔偿李某医药费及相关费用24649元。
评析:超市、商场等人群密集场所,对已经或可能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设施,必须及时进行改造,并设立提示性标志,提醒消费者注意,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必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